黄某与河源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工伤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3-11 浏览量:767
案件:黄某与河源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工伤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黄某。
原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源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是被告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无法追偿。原告要求被告认定工伤,遭到被告拒绝。在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的前提下,原告提起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与工伤赔偿。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原告能否认定工伤。
(二)被告是否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律师以分别起诉的策略,一是提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二是提出认定工伤的行政程序,通过两方面的诉讼压力与律师多次向被告宣传法律的宗旨,迫使被告主动和解,主动赔偿给原告。
五、和解结果。
1、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赔偿款。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作为劳动者必须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在仲裁中确认劳动关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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