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彭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6-30 浏览量:272
案由:吴某与彭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吴某
原告代理律师:张海东律师
被告:彭某
二、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好朋友。被告承租了一栋楼房打算改造请原告装修,原告出于感情低价帮被告装修,双方没有具体的工程验收材料。后被告拖欠剩余工程款,原告遂起诉维权。
三、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在双方没有工程结算的情况下,本律师抓住了被告已经实际使用楼房的事实,提出应当认定被告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结合原、被告最初的一个报价协议,可以认定工程价款,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一定的工程款,获得了理想的结果。不过,事实上原告的装修成本更高,但由于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还是吃了一点点亏。
四、判决结果。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吴某支付工程款3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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