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诉讼案件】邓某与惠州市某地板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2-17 浏览量:384
案件:邓某诉惠州某地板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邓某。
被告:惠州市某地板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被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基本案情。
原告在被告处担任司机一年,因不服被告工作安排,被告要求原告自动辞职,原告对此产生意见,以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0元。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原告与被告是否构成有效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是否应当支付。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律师作为被告常年法律顾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原告在入职被告工作前与另外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没有与另外一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本律师对原告提起了反诉认为原告构成欺诈,与被告建立了无效的劳动关系。原告在仲裁过程中,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主动与被告调解,本律师提议被告本着人性化出发,酌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补偿,最终为被告挽回了将近两万多元的损失。
五、劳动仲裁和解结果。
被告向原告补偿了5000元。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中小企业应当具有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的法律意识,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担心劳动者工龄问题而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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