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惠州市某汽车公司退还车辆定金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1-26 浏览量:433
案件:冯某某诉惠州市某汽车公司退还车辆定金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冯某某。
诉讼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某汽车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向被告订购某高档牌子轿车,双方签订新车销售合约对车辆价格、配置、赠送礼品等事项达成合意。根据双方约定,通过被告金融公司通过汽车按揭贷款支付购车款。后由于被告金融公司认为原告的资信条件有问题不予放贷,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发生纠纷。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被告能否以原告不符合放贷条件不予解除双方的合约并没收定金。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在被告认为是原告的原因导致无法放贷需承担违约行为的不利情况下,律师通过诉讼策略一方面用录音形式固定了被告员工已经签收了原告按规定提交的贷款资料,一方面收集到了被告曾经承诺过如果无法放贷可以退还定金的证据,让被告清醒地认识处于不利的诉讼局面,促使被告主动与原告调解,退还定金,稳固其市场形象。
五、调解结果。
1、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3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作为购车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提交重要资料时,务必让对方进行签收,避免被对方抓住漏洞,反过来诬蔑自己没有按约定履行提交相应材料或逾期履行义务构成了违约。作为销售方,一定要有完善的合同条款意识,制定好相关过错责任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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