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之【买卖合同纠纷】惠州市某公司诉佛山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1-18 浏览量:462
案件:惠州市某公司诉佛山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惠州市某公司。
诉讼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被告,要求被告供应货物,双方通过传真件就货物价格、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达成合意。原告根据双方约定,一次性将货款全部付清。被告在原告催促下发货。但是,原告发现被告发来的货与双方约定不一致,随引发纠纷。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被告是否构成了违约责任。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在被告否认双方《买卖合同》传真件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律师通过庭审问话技巧让被告认可了通过传真方式接收了原告发送的相关货物信息,促使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货物与原告发送的相关货物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保障案件得以胜诉。
五、法院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1111元及占用期间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在网络平台需找供应商,必须要求企业登记资料,保存好传真件原件,约定好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法院管辖地,以便发生争议更有利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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